治不起狗了可以送去医院安乐吗?
先回答问题,可以的。 之前没有深入了解过这方面的问题,仅仅是从电影、网络小说等媒介中了解到的关于安乐死的介绍都是国外那一套完善的体系。而国内目前对于安乐死的研究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所以此次问题的核心就是——在国内,实施安乐死合法吗? 人都有选择死亡的权利!这句话没错的。但是实施安乐死有严格的前提条件,不是任何人想死就能死的。
首先,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只有两个法律条文与“安乐死”相关联,即《刑法》第232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前者是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后者涉及的是刑事申诉审查程序。 从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为“安乐死”立法,也就是说“安乐死”违反刑法。 但是!法律又没禁止“安乐死”…… 所以……
第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安乐死。 按照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犯罪分子,而不包括单位。所以,如果是由单位直接实施“安乐死”犯罪行为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构成危害社会行为(因为犯罪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由于单位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通过故意伤害的方式实施“安乐死”也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除了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外,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能认定有罪;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也不能对被羁押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即使经过医务人员确诊,被害人处于“临床死亡”状态并且无法恢复,司法机关也没有权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非自愿的安乐死非法! 因为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生命——即公民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犯。 实施安乐死必须出于病人自愿,医护人员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尚未自杀的患者置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