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疫苗本能查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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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了疫苗出现副作用的人好多啊,好多人都是没有检查出什么病来,是不是医院为了推卸责任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山东济南,14岁中学生小天(化名)在打完“灭活禽流感疫苗”后休克;辽宁沈阳,62岁老年人在接种“进口三价鼻咽癌疫苗”数分钟后,出现急性浑身过敏症状,血压低了、晕过去了,要送医院急救;在福建福州,48岁的女性注射“口服五联防疫疫苗”后,出现严重反应,胳膊肿得像馒头……近期,疫苗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迅速飙升。但针对这些“假疫苗”的定性、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等,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规定:“接种单位,是指接受疫苗供应单位委托,从事疫苗销售、储存、接送、预防接种服务活动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显然,这些被报道的接种单位都严重违规了。但“谁的孩子谁抱走”,孩子被打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疫苗本身上面不会写责任方,但不良反应情况说明上一定会有,但接种疫苗的卫生服务机构一定都会想方设法逃脱责任,甚至推委说是患儿本身的疾病问题。那么,怎样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呢?

对儿童来说,药物不良反应有时很难完全避免了。即使“假疫苗”鉴定成功,接种单位的责任很难撇清,但赔偿数额如何认定,孩子的健康损失又由谁承担,都没有规定的细则。在具体执行上,很容易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问题还不只是如此。据媒体记者调查,在相关的疫苗采购和接种单位资质档案中,“假疫苗”确实是不存在的信息。也就是说,在疫苗配送和接种单位管理方面存在严重失职。对这一部分人的惩戒措施是什么,也没有具体的说法。

预防儿童疫苗滥用和损害疫苗安全的效果,最好的办法是对疫苗进行全程跟踪和实名销售。可是,这次涉事的“假疫苗”就是没有实名登记的产品。根据目前的公开报道,这些疫苗是在山东济南、陕西西安、辽宁沈阳和福建福州等地,从非预防接种单位人员手中接收入库,然后再发放至接种单位。由于没有登记接种者身份信息,要想查出疫苗流向和使用情况不太可能。

“假疫苗”的造假者和销售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疫苗流通环节中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也必须承担监管不善的责任。对责任方的追究和惩罚,也不能回避。好在这些孩子都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危极生命,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孩子一个说法,不要再让孩子受到心里上的伤害了,毕竟孩子们是受伤害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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