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宠物管理的法律吗?
国家尚无宠物的专门法律,有关部门只是对饲养家禽、家畜的一些问题作了规定,如《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业兽医师管理办法》等,但这些规定大都针对畜主非法养殖、驯养野生动物、禽鸟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困难也是难免的。那么,国家为什么在宠物管理上没有专门法律,有什么影响,又该如何应对?
有宠物管理的法律,但笼统草率,不尽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在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公园、动物园等方面为了满足人们的观赏需求,会大量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白虎、非洲狮、犀牛,这些东西到了繁殖季节如何处理是个问题。如果野化放归又会发生与同类争斗咬斗致死的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使这些动物得不到很好的救护。
现在社会上,有更多的人把宠物作为生活伙伴,宠物数量和品种也在与日俱增,养宠物已成了人类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人们恰恰忽略了因饲养宠物而带来的问题。许多城市中,由于饲养宠物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因动物咬伤、抓伤人;因抛弃动物致死、致伤;因动物粪便传染疾病;因养动物而破坏环境;因养动物影响休息等,这些问题都影响我们的生活。但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宠物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因动物主人责任不明确,常引发许多纠纷。如甲把动物咬伤乙,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甲亡,其宠物为宠物主,乙就要追究宠物主人的责任,而宠物主人如果对宠物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同样要承担责任。我国现行的立法,不能因为公民没有管好宠物而对公民进行制裁,这也是我国宠物管理领域存在的一大弊端。
宠物行为不规范,损害公民健康,影响社会和谐。
饲养宠物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其粪便污染,1只宠物犬每日排泄粪便1千克~2千克,宠物猫的排泄物也近1千克,而1只宠物鸡的排泄物更是多达10多千克,这些粪便如果不及时清理,会产生一股异味,并且还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另外,有些宠物,如鸟之类的宠物,经常扑打、叮咬人或其它动物,有的还有寄生虫,常会引发一些疾病;还有宠物狗,非常顽皮,常常扑咬街上的行人,有的甚至追逐行驶中的车辆,非常危险。
这些缺陷和不足,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正如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社会各种势力集团争宠,宠物数量激增,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和保证社会安定团结,对宠物的管理已是势在必行,也是我们的广大人大代表们最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应对宠物管理,宠物主人和相关部门均应尽到责任。
关于如何管理、制约宠物,增强爱宠意识,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都制定了具体法规:凡饲养动物的人,必须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负管理责任;在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等,不得携带宠物;若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宠物必须配有传染病病原标识,并受到必要的卫生检疫;若发现传染疾病,应及时报告防疫机关,并采取消毒、灭菌等处理。
与此同时,应加强对宠物防疫、病残宠物抢救、动物标本制作等社会机构的管理,对破坏、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及法律制裁,鼓励人们积极救助不幸的动物。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其所管理的范围内,对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提高舆论地位,多作宣传。而对主人未对宠物尽到管理责任的、或患有相应传染病的、或是动物咬伤他人的、或是所携宠物污染公共环境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强制管理、教育、处罚。对流浪狗、猫的,应设立动物收容所进行救助。同时,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还应采取注射免疫等多种防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