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住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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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现在全国己经成功注册登记的宠物犬达1亿只,城市范围内饲养的宠物犬达7千万只,宠物市场已经过百亿元。但宠物狗的死亡、伤人事件屡有发生,这些“隐形的风险”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公安部称:2012年全国依法出动警力3365万人次,立案侦办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2856起,案件总数与2011年同比增长5.8%,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6541名,同比分别增长66.1%和17.4%,追回一批妇女儿童被拐卖案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战果。但数字之外,我们看到的却是妻子被拐卖后当场自杀、儿童被拐卖后饱受折磨、恋人在人贩子引诱下上当受骗……一个个令人心痛的故事。

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经常能看到新闻里报道的,因为宠物狗走失、发生意外,主人寻狗心切而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因为养狗纠纷,邻里之间反目成仇。似乎与宠物相关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人们爱狗、养狗的热情非常高,但是却并未对饲养宠物加以法律规范的约束,我们对于宠物及相关事宜的法律认知都是模糊的,更是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让宠物伤人、致人死亡事件屡有发生。

2010年8月1日,昆明一名男子带着爱犬“芭比”外出时不慎被汽车轧死。伤心欲绝的男子抱着“芭比”的尸首在惨叫1小时后,毅然跳楼。2012年2月2日,安徽省潜山县一12岁女童在其婆家餐后,带领同村的3名孩童将其饲养的9只鸡杀害。2012年4月22日,湖南岳阳,72岁老人林先生在小区内被5只流浪狗撕咬40分钟,经抢救林老先生终于挽回生命,然而他的头颅被咬伤,口腔被咬穿,手脚多处被咬伤。

针对这一系列现象,全国部分省市对市区内养犬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北京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公园、体育场所、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不得饲养动物。但具体细节方面尚不明确,无法可依。上海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将饲养的动物放置于门外,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夜间鸣叫;违者罚款300-500元。广州规定:重点管理的区内,个人养犬必须符合《广州市养犬规定》,不得养烈性犬和精神病患者。但以上的规定只是笼统概括,没有细致到各个细节,而实际上,全国近1000多个城市对于狗的定位都是“畜禽”,并未作为“伴侣动物”来看待。也就是说,虽然大家表面上都在说爱狗,但在法律上并未把狗当做人。

为此,北京大学人类动物权利研究小组、北京大学哲学学院宗教与社会研究小组等机构,共同实施了“中华民族动物权益调查”项目。小组成员在北京大学青年公社咖啡馆张贴的《动物权益法》草案第四稿中提出,动物权益应当成为和财产、人身权益并列的基本权利。草案在第一条对动物权益的含义作出解释,“动物权益是指动物生存权利、生命权利、健康权利、福利权利和个体尊严权利的总和”。

从“动物”到“动物权益”,是一个立场的根本转变。后者把那些有感觉、有思维、能够与人交往的动物当作一个整体,来观照他们的尊严、权利和幸福。动物与食物的关系只是饮食权益的一部分,从动物权益的整体来看,这种关系是对动物进行基本人格尊重的必须要改变的行为方式。

所以,为了减少或者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要做的是改变我们对待宠物乃至一切生物的方式,尊重所有的生命,才是对人类最高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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